交汇点讯 近日,有网友发现李佳琦持股49%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my god,买它买它”,商标国际分类为35-广告销售,目前状态为等待审查。于是#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迅速登上微博热搜,阅读量高达6.5亿。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感叹“那我们以后都不能说Oh my god了吗?”“声音也能注册商标?”李佳琦方面对此回应称:此商标系保护性注册,目的为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误导消费者。
声音商标具备显著性才能获准注册
商标信息写道,“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这次的注册一旦正式通过,在某种意义上讲,其他商家不能在未得到李佳琦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句话,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那么声音注册商标是否有法可依呢?
对于声音商标的司法审查,并无特别的法律规定,最高院也未对此制定专门的解释或指导意见,只能从法院的生效判决进行探析。从2014年申请到2018年注册成功,腾讯耗时4年。从腾讯QQ“滴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案中我们了解到,声音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考量——“固有显著性”“经使用获得显著性”和“非功能性”。在商标标识本身不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情况下,就要证明该标识“经使用获得显著性”。法院认为:对于声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判断,除应遵循对传统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基本判断原理、标准与规则外,即应考虑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外,还应结合声音商标声音的时长及其构成元素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察其整体在听觉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识别作用的特定节奏、旋律、音效,从而对其可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作出判断。 同时,在商标行政审查中,《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在腾讯公司“嘀嘀嘀嘀嘀嘀”QQ软件消息提醒音声音商标等注册过程中,腾讯公司便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该提示音从1992年2月即在QQ软件上进行使用的证据,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已经能够将申请商标与腾讯公司及其提供的服务建立对应关系。所以,李佳琦首先要像腾讯一样准备大量的证据,证明“Oh my god,买它买它!”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起到识别作用,才有成功获得注册的机会。